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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效率公平!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化,让数据产权主体各得其所

2023-01-12 15:32: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27309

四大关键词看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趋势

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到地方数据立法,从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指南到数据交易流通规则制定,从数据跨境监管到安全评估审查,从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到国家标准出台……2022年以来,与数据关联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或施行,激活数据要素的潜能,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岁末年初之际,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从数据制度、数据产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四大关键词角度,研判年度趋势,带你观察数据要素市场化创新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越来越关键的生产要素,相应地其在收入分配所占比重必将越来越大。数据产权归谁所有?数据收益如何分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明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要求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的原则,这意味着政策推动数据要素收益,未来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

明确数据收益分配兼顾“效率”“公平”

数据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数据要素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如何实现公平合理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要素纳入收入分配序列,提出“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有专家解读这标志着我国进入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的时代,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从投入阶段发展到产出、分配阶段。

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

其实,很多专家学者在研究数据收益分配问题。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曾表示,数据变现最终形成的收益,原始数据生产者与二次加工者都应当享有分配权,认为互联网平台应把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原始数据生产者。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规划处处长王建冬等专家则提出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三层次制度进路,即初步构建“三步走”的初次分配、监管激励相容的第二次分配以及长效运行的第三次分配制度框架体系。

对此,“数据二十条”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发现,《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白皮书(2022)》提到,广东正在探索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数据要素收益再分配调节机制。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劳动收益,促进劳动者的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的激励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数据来源:《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白皮书(2022)》等。

让数据可收益须先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与数据产权制度相辅相成,要让数据可收益,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是必要前提。建立并完善数据产权制度,让数据资产具有可控性,有利于数据要素的流通、使用,实现价值增值,减少数据权益纠纷。“数据二十条” 明确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但是,数字经济发展,明确数据权属关系、依法保护数据安全是保证其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有专家坦言,只有明确数据权属关系,才能进一步明确数据权利的主体和边界,并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转变过程中,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配权等权利配置;才能确立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合理进行征税、股权配置、市场交易、收益分配等。

目前,全国多地积极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贵州、浙江等省市建立数据交易所或者数据确权平台。“数据二十条”中点名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注意到,广东提出要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权益保护高地,做大做强全省数据要素市场。

2023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在《求是》撰文指出要以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为出发点,肯定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创造,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牢固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数据观。让数据要素价值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数据之上多元利益主体“各得其所”,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同时扶持中小企业“用数赋能”,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挟持数据产生的无序扩张和市场垄断等问题,助力实现“业者有其数、数者有其得”。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研究员:袁炯贤 设计: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