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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可接受收益率 承诺最低收益 一私募被责令改正 两人被出具警示函

2023-10-23 12:28:47 来源:证券时报网 点击数:305

重庆证监局日前披露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针对有私募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况,对该私募机构做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两位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10月20日披露一份《关于对重庆长江尚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重庆长江尚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尚筹)存在以下问题:

一、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公司管理的部分产品在募集时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并在实际运作中向投资者补足该最低收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向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发行方,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资金,且未将上述资金纳入基金财产,也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存在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三、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长江尚筹翌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尚筹长江系列一至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季度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长江尚筹长江系列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月度报告(基金产品规模大于5000万元时)。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重庆证监局将在整改完成后组织检查验收。

重庆证监局10月20日还披露了一份《关于对彭飞、娄丽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这份警示函指出,重庆长江尚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向投资者承诺并实际支付最低收益。通过关联公司向长江尚筹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发行方,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资金,且未将上述资金纳入基金财产,也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存在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的情形。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长江尚筹翌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尚筹长江系列一至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季度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长江尚筹长江系列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月度报告(基金产品规模大于5000万元时)。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警示函指出,彭飞作为长江尚筹实际经营负责人,娄丽丽作为长江尚筹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长江尚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们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中基协的公示信息显示,重庆长江尚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400万元,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当前会员类型为观察会员,会员代表为娄丽丽,公司出资人包括娄丽丽(60%)、朱格晰(20%)、彭飞(20%),实际控制人为娄丽丽。产品信息方面,根据中基协的公示资料,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包括长江尚筹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尚筹翌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尚筹长江系列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尚筹长江系列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十多只基金产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