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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答南都:新方案明确可据感染率等采取临时防控措施

2023-01-08 16:16: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3570

南都讯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1月8日是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第一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1月7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1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第十版防控方案的一个变化是,明确了“在疫情暴发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的情况,疫情流行的强度、医疗资源的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等,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雷正龙称,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的目的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少发病率,减轻感染者短期内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第十版防控方案,在流行期间,可以选择性采取的紧急防控措施共包括7类: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活动(会展、赛事、演出、大型会议等);暂停大型娱乐场所营业活动;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限流措施;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采取居家办公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以及其他紧急防控措施。

雷正龙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传染病在暴发、流行的时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些紧急疫情防控措施,并予以公告。新冠疫情暴发、流行的时候,也可以适时、依法、选择性地采取一些紧急防控措施。一旦疫情得到缓解,当地政府应该及时宣布紧急防控措施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