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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资产、利润等违规,景峰医药遭湖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部分时任董监高等收警示函

2023-09-12 18:20:28 来源:中国晨报网 点击数:340

景峰医药9月1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2017年—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17年,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公司虚增资产、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的行为违反了规定。综上,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