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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重点行业反垄断告诫函,提醒经营者不得借算法搞垄断

2022-09-21 19:56: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34896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为提升相关行业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增强防范化解垄断违法风险的能力,9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重点行业领域反垄断提示告诫函。

告诫函提到,近年来河南省各行业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逐步增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逐步改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省内部分行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增多、涉嫌垄断违法问题呈现频发态势,有的已逐渐形成行业性、领域性垄断违法风险。

南都记者注意到,告诫函有关禁止性规定主要涉及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大市场垄断类型。

垄断协议类型上,告诫函列举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等垄断协议具体情形。

比如,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能达成协议规定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和区间、利润水平或者约定折扣、手续费、返佣等其他价格因素;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又如,经营者也不能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告诫函提醒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特别是原材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能在销售原材料时以包销或者独家销售下游经营者生产的成品为条件,变相拒绝交易,或者与下游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成品价格等垄断协议。

告诫函还提到,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另外,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召集、组织或者推动会员(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等。

有关垄断行为处罚规定方面,告诫函谈到,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此处告诫函特别说明,销售额不是指涉案商品销售额,而是经营者的总销售额。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近年垄断案件中,不少行业协会起到“牵头组织”的作用。此番告诫函同样谈及行业协会的垄断风险。

告诫函要求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召集、组织或者推动会员(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在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以及制定的标准中,应避免出现以自律或其他名义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对象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对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告诫函提醒,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行业协会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告诫函没有点明哪些重点行业领域。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澍田对媒体谈及省局持续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规划时提到,将突出执法重点,重点关注平台经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和医药、教育等民生领域。

不止于市场垄断,今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还在全省重点领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这场专项行动将从2022年3月持续到10月,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