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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起家暴“防火墙”

2022-04-29 15:11:40 来源: 点击数: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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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龙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作出了保护禁令,为其筑起了一道隔离墙、保护墙,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龙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多次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2021年龙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希望双方能够好好沟通、解决矛盾,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但双方并未如愿修补好夫妻感情之间的裂痕,反而矛盾越来越尖锐,2022年龙某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徐某多次跟随、阻扰、威胁龙某,甚至在龙某及其代理人来法院参与诉讼的路上采取围堵、抢夺物品等方式阻扰龙某,给龙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在此情况下,龙某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具有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徐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龙某及其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徐某靠近申请人龙某10米以内。

保护禁令签发后,承办法官于当天送达了原、被告双方及派出所、妇联等相关机构。

工作人员就保护禁令的内容对徐某进行了宣读、释明。

【典型意义】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传递了以司法手段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鲜明价值导向。(湖南讯/胡露雨)